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项目

项目选址:松滋市临港工业园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000亩,配套建材加工用地400亩,购置精制磷酸装置、磷酸铁装置等生产设备,年生产精制磷酸、磷酸铁、阻燃剂、磷酸二氢钾、多元素生理专用肥、硫基肥、氯基肥、氟硅酸钠、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共计506.5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临港工业园滨湖大道

联系人:闫涛

联系电话:18866912792

电子邮箱:527137091@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承担环评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联系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蔡工

电子邮件:34878023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项目.docx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