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聿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25万吨危险废物资源利用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湖北聿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25万吨危险废物资源利用化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利用25万吨危险废物资源利用化项目

项目选址: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招商大道10号

建设内容:新征87亩地,新建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生产厂房2栋面积8000平方米、仓库4座面积20000平方米,生产线1条,利用回转窑处置含锌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年处置危险废物能力25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聿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招商大道10号

联系人:张梁

联系电话:18169410510

电子邮箱:156130364@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承担环评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联系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蔡工

电子邮件:34878023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湖北聿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25万吨危险废物资源利用化项目.docx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