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诺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巯基丙酸及其甲酯等系列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荆州市诺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巯基丙酸及其甲酯等系列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特向公众公告报告简本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荆州市诺亚化工有限公司在现有产品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为稳定发展下游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弥补国内市场对巯基丙酸甲酯的空缺,拟投资兴建年产1万吨巯基丙酸及其甲酯等系列酯化物项目,设计建设1万吨/年的3-巯基丙酸(3-MPA)及其甲酯(3000吨/年3-巯基丙酸甲酯(MMP)、1000吨/年3-巯基丙酸异辛酯(IMOP)、2000吨/年3-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PETMP))等系列酯化物生产装置。

荆州市诺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巯基丙酸甲酯及其系列酯化物项目位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市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内的诺亚化工公司现有用地及其东面新征用地内,项目总投资18817万元,占地面积为35亩。拟建项目主要包括1万吨巯基丙酸及其甲酯等系列酯化物的生产装置主体工程,储罐区、原料及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辅助设施工程。

2 区域环境概况

(1)环境空气

根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各监测点位中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均未出现超标,SO2NO2、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也未出现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甲醇、HCl、NH3、H2S的小时值或一次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由此可见,监测期间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应的标准要求,评价区域总体环境空气质量较良好。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长江(荆州城区段)水质监测项目pH、COD、BOD5、氨氮等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长江(荆州城区段)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功能要求,项目纳污水体长江(荆州城区段)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厂界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4)地下水环境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引用项目的氨氮超标,可能是由于厂界上游原为农田,因施肥及耕作习惯所致;其总硬度和高锰酸盐指数为超标因子,总硬度超标可能是因该区域的地质构造因素,钙、镁含量较高;其余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由此可见,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部分区域存在超标现象。

(5)土壤环境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土壤中各监测因子的含量均未超标,各监测因子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由此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3 环境影响评价

3.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对各污染物进行预测分析,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大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主导风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较小,污染物硫酸雾、粉尘、H2S、NH3、VOCs等因子最大占标率均小于评价标准的10%,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中污染物贡献值明显增加,因此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事故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导风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较小,预测值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地埋式储罐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据此作出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最终靠地埋式卧式储罐区南侧厂界外推76m、西侧厂界外推78m,靠生产装置区北侧厂界外推70m、东侧厂界外推85m所覆盖的范围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及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存在长期居住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建议今后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应修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

3.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巯基丙酸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水(产生量为4521.24m3/a)为高浓度、高盐分废水,满足诺亚公司水泥助磨剂项目所需高浓度盐水作为原料的要求,因此,该股废水直接用于水泥助磨剂生产,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其余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排放量3169.3m3/a)均经诺亚公司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微电解催化氧化+UASB工艺)处理后一并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荆州市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长江(荆州城区段)。

经过公司已建的污水站处理后综合废水排放量为3169.3m3/a(10.56m3/d),排入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的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COD300mg/L、氨氮9mg/L、BOD5150mg/L、SS 200mg/L,公司总排口处出水水质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荆州市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进水水质要求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正常排放时,污水总量为10.56m3/d约占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剩余处理能力(5000m3/d)的0.02%,对污水处理厂冲击较小,因此,本项目新增外排综合废水通过预处理后排入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印染工业园8万吨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时排放COD污染物对长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水体使用功能,也没有对下游水体形成污染带。

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长江(松滋陈店段)水环境影响较小。

3.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通过预测,运营期内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厂区的噪声设备在厂界均能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3.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巯基丙酸甲酯、巯基丙酸异辛酯、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HW900-013-11),均分类集中收集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能接纳并处理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巯基丙酸生产过程中固体盐份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蒸发结晶后作为副产物外售;项目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站污泥需先进行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类别进行处理,如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堆场依托公司厂区内现有工程已建有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库房,专门用于临时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库占地面积20m2,位于厂区现有的成品仓库东面,所有危险废物考虑可暂存一个月。危险废物暂存库储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对二次污染。根据《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危险废物暂存库应防雨、防渗、防晒,避免库内废物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库内危险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避免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经过上述综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后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t/a,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5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污染物(CODMn)泄露后渗入地下水后,扩散10000d对地下水影响范围为3米,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本项目贮存区、生产区、装卸区、污水池等易发生泄露的场所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了集排水设施,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微弱的。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6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会给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施工期完成后自动消失。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由于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因而噪声影响较小。废水经过设立临时沉淀池和格栅处理,消毒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通过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将会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雨、暴雨期大填大挖的前提下,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较小,在环境承受能力范围内。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完毕而消失。

4 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4.1 废气

巯基丙酸生产线酸化废气中含有的污染物主要为H2S、硫酸雾、少量的巯基丙酸,为减少物料损耗及污染物排放,拟采用水喷淋及碱液喷淋吸收办法净化H2S及硫酸雾,即先采用水喷淋吸收硫酸雾,再采用四级25%的碱液喷淋吸收H2S后转化为NaHS,回收的硫酸溶液及转化获得的NaHS供巯基丙酸生产线使用。经过水喷淋吸收塔及四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后,硫酸雾去除率可达99.999%,H2S去除率可达99.94%。经污染治理后,废气中的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要求。

巯基丙酸生产线酸化废气先经水吸收塔回收硫酸后,再经四级碱液喷淋塔净化H2S回收硫氢化钠,再与巯基丙酸生产线其它工序废气集中经4000Nm3/h的风机收集后,再进入该生产装置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巯基丙酸甲酯生产线各工段废气集中经2000Nm3/h的风机收集后,进入该生产装置配套的水吸收喷淋塔净化处理;巯基丙酸异辛酯生产线各工段废气集中经2000Nm3/h的风机收集后,进入该生产装置配套的水吸收喷淋塔净化处理;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生产线各工段废气集中经2000Nm3/h的风机收集后,进入该生产装置配套的水吸收喷淋塔净化处理。项目共设置5套水吸收塔、5套碱液吸收塔,各工艺废气经各自配套净化装置处理后,工艺尾气中的污染物粉尘、甲醇、异辛醇、巯基丙酸甲酯、巯基丙酸异辛酯、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中计算值,H2S、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要求。

巯基丙酸生产线、巯基丙酸甲酯生产线、巯基丙酸异辛酯生产线及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尾气均经现有的甲基苯甲酸工艺废气排气筒(35m高)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VOCs、硫酸雾、H2S等,在装料和卸料时采用管道输送,气相管和液相管分别与料桶相连,输液时形成闭路循环;有机物储罐尽量采用浮顶罐装置;原料包装桶中的物料尽量使用干净,尽量减少包装桶中残留物料,包装桶存放时一定要加盖密封;采用质量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加强运行管理,及时更换相关零部件,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降低废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针对生产装置区、地埋式储罐区等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周边不得引进学校、医院、居民等环境要求较高的项目。

4.2 废水

本项目巯基丙酸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水(产生量为4521.24m3/a)为高浓度、高盐分废水,满足诺亚公司水泥助磨剂项目所需高浓度盐水作为原料的要求,因此,该股废水直接用于水泥助磨剂生产,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其余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排放量3169.3m3/a)均经诺亚公司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和调节池+电解催化氧化+UASB反应器工艺)处理后一并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荆州市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长江(荆州城区段)。

4.3 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时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来源于真空泵、冷冻机、风机等设备,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计、隔声吸声消声降噪处理,厂房墙体屏障、绿化树木吸收屏障、空气吸收、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厂界贡献值较小,可确保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限值要求。

4.4 固废

本项目巯基丙酸甲酯、巯基丙酸异辛酯、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共计151.6t/a,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HW900-013-11),均分类集中收集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能接纳并处理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巯基丙酸生产过程中固体盐份15014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蒸发结晶后作为副产物外售;项目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6t/a,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站污泥产生量为20t/a,需先进行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类别进行处理,如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本工程采取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丙烯腈、硫氢化钠、甲醇、异辛醇等,其中丙烯腈储存量超过临界量标准,为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丙烯腈储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根据预测结果,丙烯腈储罐破裂导致的爆炸,死亡半径为14.3m,死亡半径内无居民敏感点;丙烯腈泄漏导致质量蒸发,在储罐下风向318.5m范围内出现半致死浓度,下风向569.7m范围内出现超过IDLH 值(对生命健康有即时危险值),范围内有王桥村七组的居民,一旦发生泄漏,在储罐下风向600m范围内隔出一个隔离带,并通知王桥村七组的居民撤离。本项目风险值为6.88×10-5/a小于化工行业环境风险值8.33×10-5次/a,故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设置三级防护体系,设置有1个事故池及1个初期雨水池。建设单位应严格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能按应急预案提出的紧急处理、救援、监测方案等进行紧急救援,救援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综上所述,本项目存在一系列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安全评价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做好以上各项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将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6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

本项目从原料的选取、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设备衔接利用等方面,均较好的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在工艺流程、工程技术、能耗、物耗指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等方面也达到了较高水平。因此,本项目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的水平,较好地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总量控制

本项目运行后,将新增VOCs排放量0.8t/a、工业粉尘排放量0.45t/a、COD排放量0.19t/a、氨氮排放量0.03t/a。将替代现有的600吨/年巯基丙酸项目,现有巯基丙酸项目不再运行,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新带老”削减NH3 0.1t/a、H2S 0.1t/a,削减废水量2228m3/a、削减COD 0.069t/a、NH3-N 0.003t/a。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荆州市诺亚化工有限公司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 0.80144t/a、工业粉尘0.45t/a、COD 0.467t/a、氨氮0.045t/a本项目排放的NH3-N总量在公司排污总量范围内,而VOCs、粉尘、COD均需向荆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新的总量,且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项目所需总量。

7 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荆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荆州市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在选址地可行性、环境功能区划等方面均符合环境政策相关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有环境可行性的。

8 环境影响结论

荆州市诺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巯基丙酸甲酯及其系列酯化物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镇发展规划,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项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功能类别,公众普遍支持本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荆州市内平衡解决。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项目选址符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荆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荆州市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荆州市诺亚化工有点公司

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以东、六号路以北、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086366596

五、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3354cc金沙集团

地址/邮编:荆州市园林路29号/434000

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772082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