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诺亚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表面活性剂及日用洗涤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湖北中诺亚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表面活性剂及日用洗涤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特向公众公告报告简本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7万吨表面活性剂及日用洗涤品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湖北中诺亚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3万吨表面活性剂及日用洗涤用品,其中烷基二乙醇酰胺3000t/a,烷基单乙醇酰胺1000t/a,烷基酰胺丙基甜菜碱5000t/a,烷基酰胺丙基羟基磺基甜菜碱2000t/a,烷基三甲基氯化铵2000t/a,烷基酰两性基二乙酸二钠1000t/a,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磺基琥珀酸单酯二钠盐2000t/a,烷基酰肌谷氨酸钠500t/a,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500t/a,烷基酰胺丙基氧化胺1500t/a,烷基糖苷500t/a,烷基酰基丙基二甲基叔胺1000t/a,洗衣液8900t/a,洗发露300t/a,沐浴露300t/a,果蔬、餐具清洗液500t/a;

工程投资:3000万元;

建设地点:湖北省松滋市临港新区通港大道以东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3亩,计划建设两座车间、两座仓库,一座罐区以及其他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 6582.2 平方米

2、环境现状及主要的环境问题

(1)环境空气

根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中SO2和NO2的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SO2和NO2、PM10的日均值也未出现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能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长江(松滋陈店段)水体中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其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拟建厂界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工业园区内的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主要产品均不属于《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发改产业〔2004〕746号)中禁止和限制的内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十九、轻工“23、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合成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该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等级备案项目编码2017-421087-26-03-115224根据该备案证认定,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符合行业准入标准,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进行备案的项目。

该项目拟建地位于松滋市临港工业园,项目建设性质、产业类别、用地性质均符合产业园的产业规划。项目选址地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选址远离城市建成区

4、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污染因素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分别经过治理后,各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水

本工程废水主要有软水制备浓水、地面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为清洁下水,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网,排放量为3751m3/a。地面冲洗水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生产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池。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排放量为3581m3/a,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302.9mg/L、BOD5139.8mg/L、SS 148.4mg/L、NH3-N27.6mg/L;排放量分别为COD1.085t/aBOD50.501t/a、SS0.531t/a、NH3-N0.099/a。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抽油烟机净化后通过油烟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85%,食堂油烟废气排放量约2.63kg/a,排放浓度约为1.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中逸散少量的有机气体、烷基酰基丙基二甲基叔胺在反应过程中排放的丙二胺及有机物罐区无组织废气。投料逸散的有机气体因产生量0.75t/a,通过加强室内通风进行处理。丙二胺废气采用冷凝器冷凝后回用,未冷凝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6t/a。有机物罐区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42t/a。

本次评价将厂区无组织排放作为整体进行评价,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加以控制。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包装、滤渣、检验液、化粪池污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废弃包装年产生量约为20t/a交由供货公司定期回收。洗衣液、洗发露、沐浴露、果蔬及餐具清洗液在生产过程中过滤出颗粒较大物料回用于生产中产生量为0.02t/a产品检验液产生量约300kg/a,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HW49,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75t/a;化粪池产生量为7.8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对当地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拟建项目对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强噪声源可降噪15~20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值

5、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根据导则要求及预测分析,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以厂区为中心点,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条件下,项目外排各废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的影响值均可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之内不存在现有住户及其他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提出今后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应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外排废水包括表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再排入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理率100%,而且实现了固体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本评价认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实现了废物的再利用,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通过预测结果统计可以得出,主要噪声设备声源经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治理后,污染源强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声源再经过建筑物屏蔽和空气吸收衰减后,声级值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各计算点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营运期对外界环境噪声的影响相对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CODMn的最大浓度出现在排放泄漏点附近,影响范围内CODMn浓度随时间增长而升高。根据模型预测CODMn影响范围为:100天扩散到0.2m,1000天扩散到1.2m,5000天将扩散到4.3m。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CODMn污染物排放5000天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但是要杜绝污水向地下水的排放。

6)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会给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施工期完成后自动消失。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由于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因而噪声影响较小。废水经过设立临时沉淀池和格栅处理,消毒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通过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将会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雨、暴雨期大填大挖的前提下,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及水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较小,在环境承受能力范围内。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完毕而消失。

6、 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品泄漏、火灾事故及污染物质的事故排放等情况,通过对其环境影响的分析,制订完善的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可以将各种风险发生率、危害程度大大降低,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7 总量控制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本评价建议拟建项目需总量控制指标如下:VOC 0.952t/a、COD 0.215t/a、氨氮0.029t/a

7、结论

湖北中诺亚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表面活性剂及日用洗涤品生产项目(一期)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镇发展规划,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项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功能类别,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公司排污总量范围内。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项目选址符合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松滋市临港工业园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环评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联系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蔡工

电子邮件:348780237@qq.com

建设单位:湖北中诺亚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松滋市临港工业园

联系人:佘总 

联系电话:1376111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