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威弘鞋业有限公司威弘制鞋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洪湖威弘鞋业有限公司威弘制鞋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特向公众公告报告简本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洪湖威弘鞋业有限公司威弘制鞋产业园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洪湖经济开发区万家墩大道1号

项目总投资62300万元

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200202.5m2,总建筑面积191091m2,其中生产车间厂房116106m2、辅助厂房35100m2、材料仓库20254m2、研发楼5472m2、倒班楼10764m2、职工食堂2955m2,其他440m2,主要建设4栋生产车间、6栋辅助厂房、2栋材料仓库、2栋宿舍楼、1栋研发楼、1栋食堂、1栋车库房等,建设16条运动鞋生产线,建成后年产400万双帆布运动鞋、400万双牛皮运动鞋。

2、区域环境概况

(1)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环境空气功能区;

地表水:内荆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2002)IV类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声环境:评价区域项目东面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2)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期间,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进行了质量现状监测,各监测点监测因子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本评价区域内SO2、NO2、PM10的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类功能区要求,NH3和H2S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项目地表水内荆河各监测项目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各评价因子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域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东侧边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其余边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本项目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浓度监测结果均达到Ⅲ类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说明项目所在地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

3、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来自针车生产线产生的贴合工艺废气(VOCs),橡胶大底及边条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粉尘、臭气浓度、CS2、VOCs),成型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粉尘、VOCs),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烟尘、SO2、NOX)和食堂油烟。

根据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对各污染物进行预测分析,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排放各项污染物的最大占标率Pmax<10%,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和SS等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浓度较低,经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后满足洪湖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再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内荆河。

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本项目污水对内荆河水质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完成后厂界噪声昼夜间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拟建工程主要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机油及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等。

其中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等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及废导热油、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未排入环境中。

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废气为针车生产线产生的贴合工艺废气(VOCs),橡胶大底及边条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粉尘、臭气浓度、CS2、VOCs),成型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粉尘、VOCs),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烟尘、SO2、NOX)和食堂油烟。

针对项目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对各个工序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整治,以符合各种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各个工段增加集气罩及废气收集管,使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设置活性炭吸附等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橡胶大底及边条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经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措施治理后,其工艺尾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和表6标准,其他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标准;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标准要求。

经分析论证可知,本项目采取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处理效率可靠,是可行的。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洪湖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再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内荆河。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来削减噪声的影响。通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正常运行时,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等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及废导热油、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因此,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措施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原料包括硫磺、硫化促进剂、白乳胶、粘着剂(无苯胶水)等,具有易燃性,存在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发生事故时,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事故风险值较小。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风险预防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项目的安全水平。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事故发生时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在采取严格安全防范措施后,其风险水平总体上是可以接受的,故本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判断是可行的。

5、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达国内先进水平。企业通过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节能降耗和废物的综合利用将提高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2)总量控制

本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气:工业粉尘、SO2、NOXVOCs;废水:COD、氨氮。COD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范围,本项目不单独提出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需申请工业粉尘、SO2、NOX、VOCs、COD、氨氮的总量指标,且需通过排污权交换获取。

6、建设与要求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废气治理、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检测,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防止事故排放发生。

(3)厂区应保证厂区绿化率,绿化方案应以乔灌草相结合,以乔木为主,并综合利用现有表层土壤。施工期应重点做好车辆运输道路综合抑尘措施,确保附近村庄空气环境不受严重影响。

7、总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能够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拟建项目在落实并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得到批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洪湖威弘鞋业有限公司

地址:威弘制鞋产业园项目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0716-2211003

、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3354cc金沙集团

地址/邮编:荆州市园林路29号/434000

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772082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