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森化学(荆州)有限公司焚烧炉及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雷迪森化学(荆州)有限公司委托3354cc金沙集团进行“焚烧炉及医药中间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初稿的编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对“焚烧炉及医药中间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雷迪森化学(荆州)有限公司位于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主要以Q1、Q2、Q7、L2等基础始原料为源头,生产ZJ系列衍生产品,最终产品为J9。企业拟以一期产品为原料,规划在厂区预留用地上建设医药中间体项目,以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强产品档次和精细化程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企业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建设一套固废物焚烧装置以处理厂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均可新增利润总额3895万元,年均新增所得税974万元,年均税后利润2921万元,投产后3年内可回收全部投资。投资利润率为51.1%,工程主要产品包括YJ、Y2、Y3、Y4、YB,项目建设投产可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当地税收,提高就业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社会效益显著。


二、环境质量现状

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各空气质量监测因子日均浓度监测值及小时浓度监测值均未出现超标,选址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中常规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特征因子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限值,二噁英背景含量对当地居民人体健康影响在可控水平和允许水平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由长江荆州段各监测断面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可知,1#至4#监测断面平水期和枯水期水环境监测各类项目的标准指数均未超过1,说明其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的要求,目前水质良好。5#监测断面平水期和枯水期水环境监测项目中除了总磷以外其他项目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总磷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来水农业面源污染所致。

项目东、南、北面厂界声环境监测点的噪声监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限值,西面厂界声环境监测点的噪声监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限值。

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监测结果除3#点位总大肠菌群出现超标之外,其余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达到Ⅲ类标准限值。说明项目选址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总体较好,地下水水质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限值。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以导则推荐的AERMOD系统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工程建成后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正常情况下在各环境保护目标处1小时预测值、24小时预测值、年度预测值均未超过其对应的大气环境质量限值,可见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该项目工程建成后排放的HCl在非正常情况下在各环境保护目标处1小时预测值超过其对应的大气环境质量限值,其余废气污染物在非正常情况下在各环境保护目标处1小时预测值均未超过其对应的大气环境质量限值。可见项目HCl非正常排放时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严重,雷迪森公司应杜绝该类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之内的现有住户全部得到拆迁安置之后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提出今后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应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工程废水经厂区自行预处理后满足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剩余废水处理能力足够接纳本项目废水。经分析,项目废水经厂区自行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的进入对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整体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不会产生明显冲击影响。因此在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接入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其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该项目新增的外排废水不会对中环污水处理厂造成大的冲击,对项目纳污水体长江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通过固废分类分别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对当地环境不利影响很小。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工程建成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最大预测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预测值为52.54(A)dB,昼间、夜间最大值均出现在东厂界,西面吴场三组昼间噪声最大预测值为50.37dB,夜间噪声最大预测值为41.15dB;根据预测,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未出现超标,东、南、北向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西向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即西面吴场三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主要污染物CODMn的最大浓度出现在排放泄漏点附近,影响范围内CODMn浓度随时间增长而升高。根据模型预测CODMn影响范围为:100d扩散到0.7m,365d将扩散到2m,1000d将扩散到11m。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CODMn污染物排放1000d内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范围较有限。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结论

(1)水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车间新增的含盐工艺废水经多效蒸发除盐处理之后得到副产物无机盐,冷凝废水与其他工艺废水、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道进入厂区在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限值并同时满足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医药中间体工程

HCl工艺尾气经三级降膜水喷淋吸收+40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9.7%。

NH3工艺尾气经30%稀硫酸喷淋吸收+40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8%。

Q1、VOCs工艺尾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UV光解+40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8%。

高纯度J9工程

VOCs工艺尾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UV光解+30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8%。

固废物焚烧工程

针对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石灰粉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双氧水脱硝”烟气治理工艺处理,对各废气污染因子治理效果分别为:SO2 90%,NOx 70%,烟尘 99%,HCl 99%,HBr 80%,二噁英类 60%。最终通过1根50m高烟囱达标排放。

焚烧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VOCs去除效率能达到90%,NH3、H2S去除效率能达到90%,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噪声防治应主要考虑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噪声传播途径降低噪声及受声者个人防护三个方面进行,项目建成后厂界北面、东面及南面噪声预测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限值;厂界西面噪声预测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

全部在暂存于厂区内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内,部分进入本项目拟建的焚烧炉内焚烧处置,剩余不能焚烧的部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其中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中,与生活垃圾一道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2)生活垃圾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通过上述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会危害周围环境。按上述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后,本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为有效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雷迪森公司拟设置专职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环境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测、日常监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以及协调和解决与环保部门和周围公众关系的环境管理工作。

本工程的施工采取招投标制,施工招标中对投标单位提出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详细说明施工期应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建设方在施工期间有专人负责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对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应严格检查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并不定期地对施工点进行监督抽查。环境监测站负责以全厂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厂界污染物监测为主要内容的监测项目。为切实搞好项目营运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达标,建设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计划以监视环保设施的运行。


六、项目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价结论

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主要产品均不属于《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中禁止和限制的内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该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该项目主要产品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发布的《首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该项目拟建地位于荆州市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性质、产业类别、用地性质均符合产业园的产业规划。项目选址地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选址远离城市建成区。项目选址避开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城市主导风上风向,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所有居民点完成搬迁工作的前提下,项目选址地与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具有一定的缓冲距离。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雷迪森化学(荆州)有限公司焚烧炉及医药中间体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基本合理,符合《荆州市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基本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环保治理措施合理,主要污染物总量有来源。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达标、排放速率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雷迪森化学(荆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6-8333700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3354cc金沙集团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29号

联系人:翁工

联系方式:0716-4082215

E-mail:61292503@qq.com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