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化东方肥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湖北中化东方肥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特向公众公告报告简本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湖北中化东方肥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肥料项目位于江陵经济开发区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以北、鹤庆路以东。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为5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项目占地面积为2002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滚筒有机肥生产线、15万吨/年氨酸复合肥生产线、20万吨/年高塔复合肥生产线和5万吨/年BB肥生产线等工艺装置和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中化农业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等。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0万吨/年滚筒有机肥生产线、15万吨/年氨酸复合肥生产线和5万吨/年BB肥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和中化农业现代农业服务中心(MAP)。二期项目为20万吨/年高塔复合肥生产线及仓库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建设完成后,年产10万吨滚筒有机肥、15万吨氨酸复合肥、20万吨高塔复合肥、5万吨BB肥。

2、环境现状及主要的环境问题

由监测结果可知,PM10、SO2、NO2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氨、甲醛一次值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由监测结果可知,在长江江陵段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的单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的标准限度值。

由监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四向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4a类区限值。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各项指标监测值中,各监测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调查范围内的土壤质量各监测项目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限值。

3、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 年第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类第5 条“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 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等级备案项目编码2018-421024-26-03-006300。根据该备案证认定,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符合行业准入标准,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进行备案的项目。

该项目拟建地位于江陵沿江产业园,项目建设性质、产业类别、用地性质均符合产业园的产业规划。项目选址地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选址远离城市建成区。

4、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污染因素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分别经过治理后,各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废气末端治理用水,此部分水部分循环,部分进入生产系统,不排放。外排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外排废水进入厂区无动力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无动力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

项目总排放量约为33.7m3/d(10110m3/a),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150mg/L、BOD5100mg/L、SS 100mg/L、NH3-N15mg/L,均能够达到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pH 6-9、COD 500mg/L、BOD5 200mg/L、SS350mg/L、NH3-N 45mg/L)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pH 6-9、COD 150mg/L、BOD5 100mg/L、SS 100mg/L、NH3-N 30mg/L)。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有3个。1#排气筒为滚筒有机肥排气筒;2#为氨酸复合肥生产线排气筒;3#排气筒为高塔复合肥生产线排气筒。滚筒有机肥一次烘干废气、二次烘干废气、冷却包膜废气、破碎等散点废气合并通过1#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废气量219000m3/h,颗粒物排放量为30.456t/a,排放浓度为19.32mg/m3,排放速率为4.23kg/h;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024t/a,排放浓度为0.19mg/m3,排放速率为0.042kg/h;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56t/a,排放浓度为1.49mg/m3,排放速率为0.327kg/h;氨排放量为1.4688t/a,排放浓度为0.93mg/m3,排放速率为0.2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30m排气筒排放速率2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550mg/m3,30m排气筒排放速率1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40mg/m3,30m排气筒排放速率4.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氨30m排气筒排放速率20kg/h)。

氨酸复合肥次烘干废气、二次烘干废气、冷却包膜废气、破碎等散点废气合并通过2#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废气量268000m3/h,颗粒物排放量为31.752t/a,排放浓度为16.46mg/m3,排放速率为4.41kg/h;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024t/a,排放浓度为0.16mg/m3,排放速率为0.042kg/h;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56t/a,排放浓度为1.22mg/m3,排放速率为0.327kg/h;氨排放量为14.724t/a,排放浓度为7.63mg/m3,排放速率为2.045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1.9mg/m3,排放速率为4.4228kg/h;氨的排放浓度为1.89mg/m3,排放速率为0.381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30m排气筒排放速率2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550mg/m3,30m排气筒排放速率1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40mg/m3,30m排气筒排放速率4.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氨30m排气筒排放速率20kg/h)。

高塔复合肥尿素熔融废气破碎造粒分级筛废气合并通过3#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废气量20000m3/h,颗粒物量为31.84416t/a,氨量为2.74752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1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1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氨115m排气筒排放速率220kg/h)。

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净化后通过油烟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抽油烟机的风量为8000m3/h,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85%食堂油烟废气排放量约12.15kg/a,排放浓度约为1.27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75%)。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储罐区液氨装卸及贮存过程中无组织挥发的少量氨;甲醛储罐大小呼吸无组织排放的少量甲醛;车间破碎、筛分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10万吨/年滚筒有机肥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18t/a;15万吨/年氨酸复合肥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27t/a,氨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2t/a;20万吨/年高塔复合肥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36t/a;5万吨/年BB肥等工艺装置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9t/a。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尾气洗涤沉渣、包装废物、机械维修废物、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尾气洗涤沉渣产生量约为764.69t/a、除尘器收尘产生量约为51834.13t/a,回用于生产中;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200t/a,交由供货公司定期回收。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6t/a、污水处理装置污泥产生量约为4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修废物产生量约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HW08,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对当地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拟建项目对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强噪声源可降噪15~20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值。

5、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根据导则要求及预测分析,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以厂区为中心点,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条件下,项目外排各废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的影响值均可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之内不存在现有住户及其他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提出今后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应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水水质要求后,再排入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理率100%,而且实现了固体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本评价认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实现了废物的再利用,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通过预测结果统计可以得出,主要噪声设备声源经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治理后,污染源强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声源再经过建筑物屏蔽和空气吸收衰减后,声级值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各计算点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营运期对外界环境噪声的影响相对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CODMn的最大浓度出现在排放泄漏点附近,影响范围内CODMn浓度随时间增长而升高。根据模型预测CODMn影响范围为:100天扩散到0.2m,1000天扩散到1.2m,5000天将扩散到4.3m。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CODMn污染物排放5000天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但是要杜绝污水向地下水的排放。

(6)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会给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施工期完成后自动消失。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由于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因而噪声影响较小。废水经过设立临时沉淀池和格栅处理,消毒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通过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将会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雨、暴雨期大填大挖的前提下,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及水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较小,在环境承受能力范围内。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完毕而消失。

6、 总量控制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本评价建议拟建项目需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颗粒物 93.528t/a、二氧化硫 0.6048t/a、氮氧化物 2.356t/a、氨 18.94t/a、COD 0.506t/a、氨氮0.021t/a。

7、结论

综上所述,湖北中化东方肥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肥料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江陵沿江产业园控制性规划,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环保措施合理,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达标、排放速率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环评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联系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蔡工

电子邮件:348780237@qq.com

建设单位:湖北中化东方肥料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

联系人:马子华

联系电话:027-5890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