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润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楚润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项目选址:松滋市临港工业园创业大道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8亩,新建厂房仓库及生产线4条,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年产2千吨对氨基苯甲腈、对氨基苯甲酰胺、三-(4-异氰酸酯基苯基)硫代磷酸酯(RFE)、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甲酸、3-三氟甲基-四氢-三唑并吡嗪盐酸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楚润化工(湖北)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枫林大道1号

联系人:熊捷

联系电话:13908619393

电子邮箱:52431255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承担环评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联系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蔡工

电子邮件:34878023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楚润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docx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