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松滋翔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万吨氯化钙深加工2万吨氟化钙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及松滋翔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5万吨氯化钙深加工2万吨氟化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特向公众公告报告简本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拟将公司产生的副产氯化钙与危险废物氟硅酸合成为氟化钙,与松滋翔根环保公司形成合作关系,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5万吨氯化钙深加工2万吨氟化钙技改项目(一期)。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嘉施利公司南厂区现有的氯化钙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在现有氯化钙生产车间的基础上,新增1栋140m2车间,新增5台压滤机、1台三效浓缩器,其他生产设备均依托公司氯化钙项目,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等公用辅助设施工程均依托嘉施利公司现有的工程。项目技术改造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万t/a氟化钙。2、区域环境概况

(1)环境空气

根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各监测点位中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均未出现超标,SO2NO2、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也未出现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酸雾一次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说明,本项目评价区域总体环境空气质量较良好。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长江(松滋陈店段)水体中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其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说明长江(松滋陈店段)现状良好。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嘉施利公司南厂区的南面、西面厂界的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东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周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4)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各监测项目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3、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来自南厂区氟化钙生产线热风炉燃煤及其造粒烘干废气产生的SO2、NOX、烟粉尘,氨水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氨气。

根据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对各污染物进行预测分析,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大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主导风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较小,污染物SO2、NOX、颗粒物(PM10的最大占标率均小于评价标准的10%,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中污染物贡献值明显增加,因此,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事故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导风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较小,预测值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氨水配制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据此作出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详见附图,卫生防护距离均位于厂区范围内,不涉及厂区外用地,因此本项目无须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及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存在长期居住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建议今后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应修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冷凝后的冷凝废水较为清洁,部分作为系统搅拌反应工序补充用水,部分作为氨水配制用水,其余废水可直接作为硫基复合肥项目生产线工艺水回用不外排;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主要含氟化物等物料,收集后排入搅拌反应槽中,回用于生产工序配料不外排;本项目职工均依托嘉施利公司氯化钙项目现有的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可见,本技改项目不存在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长江(松滋陈店段)的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运营期内项目西面、南面两侧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东面、北面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污染物(CODMn)泄露后渗入地下水后,扩散10000d对地下水影响范围为10米,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本项目贮存区、生产区、装卸区、污水池等易发生泄露的场所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了集排水设施,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微弱的。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燃煤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渣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外售;流化床造粒烘干的旋风除尘设备收集的粉料,主要成分为氟化钙,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中再次烘干造粒回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900-214-08),经收集后集中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能接纳并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过程实行联单制度。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南厂区氟化钙生产线热风炉燃煤及其造粒烘干废气。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为:燃煤热风炉烟气直接依托公司氯化钙项目现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烟气进入流化床系统用于造粒烘干;流化床造粒烘干废气直接依托公司氯化钙项目现有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塔式洗涤(二级洗涤)+50m高排气筒(5#)排放,经治理后,烘干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NOX:200mg/m3、SO2:100mg/m3)。

无组织排放的氨气,通过加强氨水配制储罐密闭性、加强通风、设置防护距离等措施,可减少物料挥发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净化厂区周围的空气,并通过采取硬化厂区道路和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道路扬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冷凝后的冷凝废水较为清洁,部分作为系统搅拌反应工序补充用水,部分作为氨水配制用水,其余废水可直接作为硫基复合肥项目生产线工艺水回用不外排;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主要含氟化物等物料,收集后排入搅拌反应槽中,回用于生产工序配料不外排;本项目职工均依托嘉施利公司氯化钙项目现有的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建成后无生活、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来削减噪声的影响。通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正常运行时,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燃煤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渣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外售;流化床造粒烘干的旋风除尘设备收集的粉料,主要成分为氟化钙,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中再次烘干造粒回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900-214-08),经收集后集中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能接纳并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过程实行联单制度。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生产产品为氟化钙,通过环境风险识别,产生环境事故风险的类型为物料泄漏,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环境事故风险的存在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企业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尽量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产生,减少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5、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

根据清洁生产评价内容可知,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生产设备较为先进,生产过程的主要污染物基本能得到积极预防和有效治理,能源资源利用水平较高,因此本项目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总量控制

本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主要污染物SO2、NOX、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8.45t/a、14.58t/a、4.41t/a。项目“以新带老”可削减SO2 14.08t/a、NOX24.3t/a、烟(粉)尘15.42t/a

本技改项目投产后,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 238.65t/a、NOX94.52t/a、烟粉尘171.08t/a、氨气24.96t/a、COD2.215t/a、NH3-N0.309t/a,并可削减SO2 5.63t/a、NOX9.72t/a、烟粉尘11.01t/a,为公司腾出SO2、烟粉尘、NOX总量,因此,本项目排放的SO2、烟粉尘、NOX总量均在公司排污总量范围内,并做到了减污措施,无须向荆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新的总量。

6、建设与要求

(1)要求

①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跑、冒、滴、漏;加强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②打足经费,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厂区生产装置区、堆场等地面的防渗处理,确保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避免污染地下水。

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安全评价,确保项目安全运营。

(2)建议

①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杜绝由操作失误造成的环保污染现象出现。

②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为企业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③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对有可能出现的事故排放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做好防范计划和补救措施,使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④严格按“三同时”一览表实施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环境监理部门对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

⑤应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环保措施。

7、总结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镇发展规划,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项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功能类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

地址:松滋市临港工业园疏通大道与通港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853453388

五、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3354cc金沙集团

地址/邮编:荆州市园林路29号/434000

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772082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