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五万吨废旧塑料回收装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五万吨废旧塑料回收装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特向公众公告报告简本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拟利用公司及母公司集团下辖的子公司的废旧化肥回收袋及吨袋为原料,经过破碎、清洗、脱水、干燥、热熔挤压造粒后制作再生塑料颗粒产品,拟投资3500万元在松滋市临港工业园嘉施利公司南厂区预留空地建设五万吨废旧塑料回收装置项目(一期),项目总规模为年产5万吨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第一期实施年产6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颗粒。

本项目在嘉施利公司南厂区水处理系统南面空地上新建1栋生产车间的主体工程,新建1栋原料库房的储运工程,新建配套的废水处理系统、废气治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等公用辅助设施工程均依托嘉施利公司现有的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6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颗粒。

2、区域环境概况

(1)环境空气

根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各监测点位中SO2和NO2、氟化物的1小时平均浓度均未出现超标,SO2、NO2、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也未出现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酸雾、氨气一次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次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环保部科技司)中标准限值要求,说明,本项目评价区域总体环境空气质量较良好。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长江(松滋陈店段)水体中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其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说明长江(松滋陈店段)现状良好。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嘉施利公司南厂区的南面、西面厂界的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东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周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4)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各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因子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及管制值,说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3、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来自原料拣选分类扬尘、热熔挤压造粒废气。

根据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对各污染物进行预测分析,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大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热熔挤压造粒废气采用生物喷淋塔+干湿过滤器+等离子处理器+高能光氧除臭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排放的污染物VOCs、颗粒物(PM10)在正常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均不超标且最大浓度出现在离源点1164m处,其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2582mg/m30.000308mg/m3,对应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3%、0.07%,上述污染物均未超标。本项目排放的热熔挤压造粒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中污染物贡献值有所增加,未出现超标情况,但生产过程中仍应杜绝非正常及事故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导风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较小,预测值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原料库房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据此作出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详见附图,最终确定设置靠项目原料库房西面厂界外推25m所覆盖的区域作为本项目防护距离。根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及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存在长期居住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建议今后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应修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湿法破碎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其尾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水的要求,绝大部分清水返回系统作为清洗水回用,仅少量尾水返回公司磷铵项目系统工艺用水利用,均不外排;本项目职工均依托嘉施利公司现有的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可见,本项目不存在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长江(松滋陈店段)的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通过预测,运营期内项目西面、南面两侧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东面、北面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污染物CODMn泄露后渗入地下水后,扩散10000d对地下水影响范围为11m,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本项目原料库区、生产区、装卸区、污水池等易发生泄露的场所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了集排水设施,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微弱的。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分选杂质、破碎残渣、清洗沉渣、污水站板框压滤泥渣分别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热熔挤压废渣、切磨塑料渣收集后作为废塑料渣定期外售,废气处理沉渣(油状低聚物)属于危险废物(HW900-249-08)、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900-214-08),经收集后集中存放至厂区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能接纳并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过程实行联单制度。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原料拣选分类扬尘、热熔挤压造粒废气。

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为:拟在每套热熔挤压造粒设备均设置集气罩,热熔挤压造粒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的采用“生物喷淋塔+干湿过滤器+等离子处理器+高能光氧除臭+15m高排气筒”处理达标后排放,经治理后,热熔挤压造粒废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VOCs):60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恶臭浓度为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的原料拣选分类扬尘、挤压造粒粉尘及VOCs通过加强集气罩收集密闭性、车间加强通风、设置防护距离等措施,可减少扬尘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净化厂区周围的空气,并通过采取硬化厂区道路和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道路扬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艺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湿法破碎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到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装置(废水调节池+一级混合反应槽+斜板沉降槽+二级混合反应槽+气浮池+石英砂过滤器+清水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为COD 97.9mg/L、SS 27.1mg/L、NH3-N 29.4mg/L、色度12度,可满足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水的要求,出水绝大部分清水返回系统作为清洗水回用,仅少量尾水返回公司磷铵项目系统工艺用水利用,均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由此可见,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无生活、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来削减噪声的影响。通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正常运行时,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分选杂质、破碎残渣、清洗沉渣、污水站板框压滤泥渣分别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热熔挤压废渣、切磨塑料渣收集后作为废塑料渣定期外售,废气处理沉渣(油状低聚物)属于危险废物(HW900-249-08)、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900-214-08),经收集后集中存放至厂区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能接纳并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过程实行联单制度。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通过环境风险识别,营运过程中主要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但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今后实际生产情况结合本报告中提出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更详实的项目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措施的运行。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5、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

根据清洁生产评价内容可知,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具有目前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技术,装备和原材料,产品收率高;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能源资源的耗用。综合考虑,本项目可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不涉及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排放量;项目直接利用公司富余的余热锅炉蒸汽及电能,不涉及主要污染物SO2、NOX、烟尘的排放量,主要污染物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411t/a、粉尘0.171t/a,无组织排放的VOCs2.475t/a、粉尘1.375t/a。

本项目投产后,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气SO2 248.28t/a、NOX 107.57t/a,废水COD 2.372t/a、NH3-N 0.325t/a,全厂余量分别为SO2 161.68t/a、NOX 24.21t/a、COD 2.488t/a、NH3-N 0.257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不涉及SO2、NOX、COD、NH3-N排放总量,无须向荆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新的总量,所需VOCs和粉尘指标应在松滋市内进行调剂分配。

6、建设与要求

(1)拟建工程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环保资金到位,落实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满足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与监测,防止风险事故排放发生。

(3)建设单位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置专门环保科室,由环保专业人员负责环保设施,以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备以及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事故发生,防止污染环境。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落实节能、节水、节电措施,把污染控制从原先的末端治理向生产的全过程转移和延伸,防范于未然。

(5)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为企业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6)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

7、总结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镇发展规划,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项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功能类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

地址:松滋市临港工业园疏通大道与通港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853453388

五、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3354cc金沙集团

地址/邮编:荆州市园林路29号/434000

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772082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