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专用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湖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专用材料产业化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子信息专用材料产业化项目

项目选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大道6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生产MO源、电子特气、锆铪产品、银粉银浆、高端颜料、铋化合物等电子材料和新材料,项目达产年可生产40000/年电子信息专用材料,同时建设部分污水处理、动力基站及员工宿舍等公共设施、生活配套,占地面积约838亩,建筑面积约454039.36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大道6

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14758965042

电子邮箱:rui.li@vital.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承担环评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联系电话:0716-4082210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件:578628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湖北先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专用材料产业化项目.docx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10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